首页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