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组织开展区域、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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