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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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