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