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盘活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