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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