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当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制定。对于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项目,可以制定专项用地政策。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