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标准控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