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