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检验检疫第三十七条供港澳活猪由香港、澳门的车辆在出境口岸接驳出境的,须在出境口岸海关指定的场地进行。接驳车辆须清洗干净,并在出境口岸海关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