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七条

供港澳活猪由香港、澳门的车辆在出境口岸接驳出境的,须在出境口岸海关指定的场地进行。接驳车辆须清洗干净,并在出境口岸海关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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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