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四条

经启运地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猪,由海关总署授权的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4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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