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三条
海关对供港澳活猪实行监装制度。监装时,须确认供港澳活猪来自海关注册的饲养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的猪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和伤残情况;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经消毒处理,符合动物卫生要求;核定供港澳活猪数量,检查检验检疫标志加施情况等。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海关对供港澳活猪实行监装制度。监装时,须确认供港澳活猪来自海关注册的饲养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的猪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和伤残情况;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经消毒处理,符合动物卫生要求;核定供港澳活猪数量,检查检验检疫标志加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