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来自不同注册饲养场的活猪不得混装,运输途中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