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来自不同注册饲养场的活猪不得混装,运输途中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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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