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供港澳活猪的运输必须由海关培训考核合格的押运员负责押运。 押运员须做好运输途中的饲养管理和防疫消毒工作,不得串车,不准沿途抛弃或出售病、残、死猪及饲料、粪便、垫料等物,并做好押运记录。运输途中发现重大疫情时应立即向启运地海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供港澳活猪抵达出境口岸时,押运员须向出境口岸海关提交押运记录,途中所带物品和用具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供港澳活猪的运输必须由海关培训考核合格的押运员负责押运。 押运员须做好运输途中的饲养管理和防疫消毒工作,不得串车,不准沿途抛弃或出售病、残、死猪及饲料、粪便、垫料等物,并做好押运记录。运输途中发现重大疫情时应立即向启运地海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供港澳活猪抵达出境口岸时,押运员须向出境口岸海关提交押运记录,途中所带物品和用具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有效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