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饲养场发生严重动物传染病的,立即停止其活猪供应港澳。 海关检测发现采集样品中含有国家严禁使用药物残留的,应暂停注册饲养场的活猪供应港澳,并查明原因。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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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