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海关对注册饲养场实施疫情监测和残留监测制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