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注册饲养场的免疫程序须报海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免疫。免疫接种情况填入《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管理手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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