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定期灭鼠、灭蚊蝇,消毒圈舍、场地、饲槽及其他用具;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消毒。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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