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定期灭鼠、灭蚊蝇,消毒圈舍、场地、饲槽及其他用具;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消毒。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