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注册饲养场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严禁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在注册饲养场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