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海关对注册饲养场实行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注册饲养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状况、饲料及药物的使用等。 海关对注册饲养场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