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猪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