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猪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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