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积极行使作为债权人或股东的合法权利,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畅通利益相关方申诉渠道,建立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核查或分担风险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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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