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