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