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