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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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