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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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