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二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