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