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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