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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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