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