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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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