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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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