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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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