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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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