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物进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是指进口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成品)及电子出版物(成品)、数字文献数据库等。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是指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设立的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的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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