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