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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