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进口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并每月定期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审读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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