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对实际进口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并每月定期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审读报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