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