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指导监督工作机制

第八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指导监督职责,明确指导监督的分工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汇总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综合情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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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