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应当充分征求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沟通交流。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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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