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的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督促检查等相关活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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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