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指导监督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制度;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资源整合。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