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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