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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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