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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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