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