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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