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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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