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