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第十九条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