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九条

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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